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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士照明折让2.4%配股筹2.05亿

发布:2019-10-28 18:09
  6月28日,雷士照明(发布《根据一般授权发行新股份》公告称,董事会欣然宣布,于2017年6月27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财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认购人")订立认购协议。

  根据认购协议,认购人有条件同意认购,且雷士有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合共257,330,000股认购股份,认购价为每股认购股份0.8港元;认购股份占雷士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本约7.18%及雷士经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扩大之已发行总股本约6.70%。

  《公告》显示,认购人为一家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营销服务、国际贸易及投资业务。认购事项完成后,认购人将持有雷士经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扩大之已发行总股本约10.48%,并成为雷士的主要股东。

  据悉,认购事项之所得款项总额约为205,864,000港元。扣除相关开支后,发行认购股份估计所得款项净额约为205,000,000港元。每股认购股份之净价格估计约为0.797港元。雷士拟将所得款项净额用于一般公司用途、业务拓展及营运资金需求。

  除此之外,雷士还在《公告》内列明于过往12个月内进行之股本集资活动:

  于2016年5月23日,本公司与叶勇先生订立认购协议,据此,叶勇先生有条件同意认购,且本公司有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合共85,000,000股普通股,认购价为每股0.83港元。认购已完成且本公司已收取经扣除相关开支后的所得款项净额约70,000,000港元。于本公告日期,所得款项净额已用于一般公司用途、业务拓展及营运资金需求。

  于2017年6月2日,本公司与财升有限公司、Lead Investment Limited、叶勇先生、冯春天先生及邹肖杨女士订立认购协议,据此,财升有限公司、LeadInvestment Limited、叶勇先生、冯春天先生及邹肖杨女士有条件同意认购,且本公司有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合共368,357,000股普通股,认购价为每股0.8港元。认购已完成且本公司已收取经扣除相关开支后的所得款项净额约294,000,000港元。

  关于进行认购事项之理由及所得款项用途,雷士表示,董事已考虑各种筹集额外资本之方式以供未来之用,并认为发行认购股份为本公司筹集额外资本之合适途径,原因为本公司能以相对较银行借贷或发行债务证券为低之成本扩阔资本基础,且本集团之财务状况亦将会改善,有助本集团建立及强化现有及未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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